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很多拿到判决的当事人(不仅限于人民法院判决书,后文会详述),心里都会存在一个疑问,被告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该如何借助法律武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我该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1、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支付令;
2、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3、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5、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向哪个法院申请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具体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确定的旅行方式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则为一百八十日。
四、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住址),申请执行的理由(注明执行所依据的文书文号)、事项(参考判决书所判决的内容项)、执行标的(金钱、返还原物、抚养权归属等,参考判决书判项),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房产、车辆、银行卡等线索),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提交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2、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一项所列举,执行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内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