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好的抚养费还能变动吗?
可以变动,原来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可以主张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颁布,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义务,从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直接升格为抚养费。也就是说,不再是必要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而是抚养费的部分或全部。加强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也有囊括万象之意,毕竟随着社会发展,子女成长的其他费用需要也层出不穷,而不只是单纯的生活费、教育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四十九条以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抚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在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有正当理由增加的这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近咨询抚养费的比较多,有的以为约定好了就不能变来变去,实则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