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银行流水超过五百万却不起诉,因为这些原因
近日,有很多人因为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而被刑事拘留,这些犯罪嫌疑人里面,很多都是出借银行卡而被处理,本文分析一下,如何可以做到金额较大的帮信罪而不被起诉。
国家打击网络诈骗犯罪
现在的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从最开始的冒充公检法、谎称中奖进行诈骗,升级到现在刷单、返利、杀猪盘等手段,很多网友因此而上当受骗。
随着受害的人增多,在2021年4月,国家明确要重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这期间,很多人因为网络诈骗而被拘留。对于一些提供的帮助的人,也受到了牵连,例如提供信息支持、转账洗钱的人,都被一网打尽。
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为了一些小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例如借银行卡给别人,从流水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报酬。这种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充满着风险,借用的人一旦被认定存在诈骗行为,出借人很有可能会构成帮信罪甚至是诈骗罪。
如何认定诈骗共犯还是帮信罪?
以下是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诈骗罪的3档刑罚: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3至10年,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3000至1万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万至10万属于数额巨大,5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举个例子,明知他人在实施网络诈骗,仍然为其提供账户的,最后被认定参与的诈骗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正犯需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出借账户的人来说,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但是由于是从犯,可以减轻为3至10年有期徒刑。也就是不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
再举个例子,不知道他人实施网络诈骗,但知道该笔款项“有问题”的,笔者认为不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但应认定银行卡出借人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间接故意。
银行流水超过500万不起诉案例
一旦出借银行卡给别人,流水就不是自己能够控制的,笔者曾经接触过一个案例,流水高达上千万,目前,犯罪嫌疑人还在看守所,公安与检察院均不同意取保候审。
是不是出借的银行卡,如果存在较大金额的流水就肯定会起诉呢?这个未必,笔者提供一下不起诉案例给大家,涉案流水超过500万。
案号:都检刑不诉〔2021〕31号,被不起诉人宦某某因涉嫌帮信罪而被拘留,在2021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据查明,宦某某在2020年12月期间,明知顾某某向其收购银行卡并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一套银行卡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出售的该银行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骗得被害人十多万元,该银行卡流水高达588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宦某某为他人犯罪提供结算帮助,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最后决定对宦某某不起诉。
写在最后
国家目前正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如果曾经出借过银行卡给别人,那就要小心了。如果自己银行卡流水较大,可以考虑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果一旦出事,即使被认定构成犯罪,也会有自首情节,而且有可能会被认定不具有犯罪故意,不起诉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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