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违规放贷被实名举报
近日,郑州银行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违法放贷问题屡屡出现。前有新密郑银村镇银行王某、刘某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的风波尚未平息,现在又有王超、惠斌、韦福安、刘士军、黄永甫联名举报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涉嫌违规放贷,致使多名受害者莫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020年10月,在新密市王某、刘某违法发放贷款二审刑事裁定书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认定,时任新密郑银村镇银行总行副行长刘某为使银行业务符合监管要求,安排时任大隗支行行长王某与嘉晟公司合作,对嘉晟公司推荐的农户进行小额贷款业务。王某等人让该行多位银行工作人员与嘉晟公司对接,在明知该公司提供的农户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虚构经营的情形下,没有认真核实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先后向97位农户违法发放了6580万元贷款。
日前,本报收到来自王超、惠斌、韦福安、刘士军、黄永甫关于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违规放贷的联名举报。据材料反映,2014年,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先后找到几人,表示以其本人的名义,用嘉晟担保公司作为担保,只需本人去签个字,从郑州银行贷款,贷款成功后,给一些好处费。至于贷款的利息和本金不需要管,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把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
材料称,作为放贷方的郑州银行,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银行在贷款发放前要求工作人员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进而致使王超、惠斌、韦福安、刘士军、黄永甫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针对以上几人的举报,4月20日,本报将具体情况以电话形式反馈给了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的相关负责人。截止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事实上,违规放贷危害极大,极易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一系列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信贷机构在贷款发放前,应当去借款人经营场所实地查看、核实借款人的具体信息,与借款人面谈考察借款用途,应去担保人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决不能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当做一句空话。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本报也将继续给予关注。(来源纳税人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