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骗刷脸贷款,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借一张脸就能赚钱?这样的好事你信吗?
近日,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决首例出借个人面容信息的“刷脸贷款”案。
01、基本案情
欧阳嫦(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温暖(化名),王温暖声称可以帮人操作“网上借贷、无需还款”。欧阳嫦将手机交给王温暖,配合拍照、刷脸、输入指纹等。
王温暖以欧阳嫦的名义,从360借条、美团生活费、拍拍贷、平安普惠、小米贷等平台上借出87300元,钱到账后两人平分,欧阳嫦向王温暖支付手续费17000元。
之后,欧阳嫦一直未还款。后来,与借贷平台合作的甲银行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阳嫦还款并支付利息。
02、刑事案件
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必须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认定是否构成《刑法》中的诈骗,需要从这几个方面去考虑: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行为人有虚构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
(3)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行为;
(4)行为人(或使第三人)获得财产(财产性利益);
(5)被害人有财产损失。
根据报道,在庭审中,欧阳嫦称,王温暖利用自己对网络贷款平台的无知,利用手机及身份资料贷款,收取贷款金额的50%作为佣金,其实欠款将来全部由客户偿还。王温暖还利用操作手机的机会,将其中贷款转至个人支付宝账户自用。欧阳嫦认为自己被欺诈了。
“网上借贷、无需还款”是虚构的重要信息,欧阳嫦配合拍照、刷脸等操作,和这个与实际情况有严重偏差的重要信息有关。王温暖将其中部分贷款转至个人支付宝账户自用,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平和手段转移他人财物,还可能成立盗窃罪。
03、民事纠纷
欧阳嫦认为自己是被欺诈,拒绝还款,讲不讲得通呢?
欧阳嫦配合拍照、刷脸、输入指纹等,这是其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得以成立的关键。一般正常人应该知晓且能理解,配合刷脸、拍照等操作在处理财物时的重要性,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账号密码信息等宣传提示在金融机构、小区住所等随处可见,我们认为,众多宣教措施已足以使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人加强个人信息保管。法律也重视对整体社会交易秩序的维持和保护。
法院认为,公民对其私人物品有保密、保管义务,对所注册的贷款平台登录、提款密码等有保密、保管义务,在允许他人拍照、刷脸并明知在进行涉及财物处理、合同缔结等事项之时,应当承担更强的注意义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且能够知道这些义务,并知道将私人物品授权他人支配、使用而不作任何监管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对于未尽该项义务的当事人。法律不应给予过分保护,特别是在有可能牺牲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情况下。
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请。
04、“刷脸”之惑
个人身份信息保管关系到每一个人,一个接一个的诈骗电话等令人不厌其烦。如果身份被用在注册公司、申请贷款等操作中,还有可能带来诉累,身心俱疲。
刷脸可以是科技进步带来的便捷,也可能带来潜藏的风险。2011年播出的美剧《疑犯追踪第一季》,软件天才芬奇和前CIA里瑟,利用非常厉害的监测技术开展“法外执法”,但是,江湖故事里的仗义恩仇和现实总是两开的版本。
2019年,人大代表伊彤在《关于开展公民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立法的建议》提到:
公民个人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变更的特质,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其敏感程度和利用价值远高于一般信息,存在特殊风险。
当刷脸应用到参观、出入小区等场景中时,理论界也对“刷脸”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媒体报道,2020年3月,发现小区通知业主下载APP录入人脸信息进行门禁升级后,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开始收集材料,之后写好详细的法律意见,指出小区的收集行为与现行法律框架相违背。一式两份,寄给物业和居委会。
技术从来不是问题的根源,关键在于制度。如果不是强制刷脸,而是有很多选择;如果提取面容信息后,妥善做好保管工作,确保安全不泄露,刷脸是可以成为选项的。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部分案件信息来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