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财产可执行,以下这3种途径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很多人与公司产生纠纷,打赢了官司后却发现公司竟然无财产可执行!这时候就会想,那是不是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是,只有以下三种情形可以!
一、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可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应对该债务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在执行程序中遇到此种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依法承担责任。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应当分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财务独立,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时,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申请变更、追加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执行程序中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能够更好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另一种情况是,公司在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无偿接受了公司的财产,而公司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股东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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