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变真离婚,能重新要求分割吗
生活中,为逃避二套房的高首付比例和高税额,一些家庭想到了“假离婚”,却不料,假作真时真亦假,真真假假惹纠纷。
赵某和张某,结婚二十多年,两个女儿已满十岁。
女儿日渐长大,张某与赵某商量,现居住的房子太小,十分不便,但两人只有28万存款,直接去买房首付比例和税费都高。不如办个假离婚,房子过到自己名下,赵某再以个人名义购房。
2014年3月俩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归张某所有,两女儿归赵某抚养,张某每个月支付七千元抚养费。
离婚后,张某赵某仍居住在一起,在抚养女儿的同时,二人一起看房,一个月后,他们就以28万存款作为首付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然而2015年10月,张某却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搬离现居住的房子,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存款28万。
赵某只觉晴空霹雳,却也只得应诉。愤怒的赵某在2015年12月第一次开庭之后也提交诉状,要求撤销与张某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协议部分,同时还以两女儿的名义起诉张某,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然而赵某在2015年12月起诉,已经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很难再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法院在一审过程中,认为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采纳赵某关于双方因购房便利而假离婚的说法,支持了张某全部的诉讼请求。
赵某不服,向中院提起了上诉,这次律师给出建议,从双方订立离婚协议的真实意思出发,并且列举了张某在庭审中前后矛盾的陈述。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该《离婚协议书》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撤销了一审判决。
虽然离婚并非赵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故双方离婚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夫妻的身份关系已经解除。
假离婚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但可从我国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及订立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考量。受骗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参照适用关于欺诈的规定,撤销该假离婚协议,也可参照适用关于虚伪表示的规定,确认该假离婚协议无效。
本案双方是基于购买第二套房屋的目的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因此其中有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内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离婚后共同生活,张某从未支付抚养费的行为都表示了双方没有履行该协议的意思。双方应当基于公平公正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女儿们的抚养问题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