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于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律师团队】
北京劳动仲裁的必备攻略,还不赶紧收藏起来?

北京劳动仲裁的必备攻略,还不赶紧收藏起来?

本文内容还在持续的更新,建议收藏。

点开这篇文章的小伙伴,或多或少已遇到劳动纠纷相关问题了吧?不要着急,本篇攻略将以北京地区为例,结合常见的劳动纠纷类型为大家一一进行分享。(也希望能够真正的帮助到大家。)

ps:片文较长,没时间学习的小伙伴,也可直接点击下方链接免费咨询仲裁律师。

一、申请劳动仲裁前的一些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是我们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最常见的有效维权途径,但在申请仲裁前,大家首先要搞清楚自己遇到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得到解决。


这些纠纷,劳动仲裁不管:

例如:社保纠纷,公有住房纠纷,伤残鉴定纠纷,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学生兼职,退休人员返聘、协议承包、受雇于个人的等等。

申请劳动仲裁的重要前提为是否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现实中,很多职业双方其实是不构成劳动关系的,因此就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的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 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 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五)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六)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七)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特别注意】劳务关系≠劳动关系

实务中,很多劳动者最容易将劳务关系错误以为成劳动关系,这里重点说明一下。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争议仲裁前置,先提起劳动仲裁,如不服仲裁裁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关系: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争议,需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问题不一定要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大队了解一下。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的优点:

调查周期短: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处理;

处罚力度大: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于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款项或者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实际履行的,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另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时,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受理范围广:除了常见的拖欠劳动报酬、拒付经济补偿等事项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外,还有很多事项均可以投诉,下面为大家分类整理了劳动监察大队能受理的事项。

A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类,包括:违反招用人员规定、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劳动者财物、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等。

B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类,包括:违反劳动合同订立规定;违反劳动合同解除规定;违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违反其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法律规定等。

C劳务派遣类,包括: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定;违反劳务派遣有关管理规定;违反其他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等。

D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包括:违反工作时间规定;违反带薪年休假规定;违反其他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规定等。

E工资类,包括: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违反加班费支付规定;违反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违反其他工资法律规定等。

F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类,包括: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违反其他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规定等。

G社会保险类,包括: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拒不依法支付有关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社会保险有关管理规定;违反其他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等。

H工会、企业民主管理类,包括:违反工会有关规定;违反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违反其他工会、企业民主管理法律规定;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违反其他执法保障法律规定等。


劳动仲裁受理事项

劳动仲裁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他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例如:单位无故开除员工、强制加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单位补偿金纠纷、竞业协议纠纷等等。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

大家注意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这一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呢?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 【仲裁立案相关问题】

直接去有管辖权的仲裁院拿号排队申请立案,一般当天就能申请完毕。

北京的朋友也可以在网上预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会通知什么时间去现场办理。其他地区的朋友看一下自己所处地区是否有网上预申请。(北京疫情好转,建议早点去现场拿号,网上预申请比较拖时间,有可能要等十几二十多天。)

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 rsj.beijing.gov.cn/),在搜索栏中搜索“劳动仲裁网上申请”,然后点击进入申报即可。



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仲裁请求事项(应明确具体)、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不清楚自己应该主张什么的,建议咨询下律师。)填完提交,关注网站信息反馈和手机短信的提醒。

预申请审核通过的:下载仲裁申请书,打印一式三份,并签署姓名、日期。然后在指定的时间,带上身份证原件、仲裁申请书(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手续)到仲裁委接待窗口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了。

预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根据网页提示或短信提醒修改相关材料,重新再提交。如果没法能办理网上预申请,或者预申请未成功的,也可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接待窗口提交申请。


(下图是申请书样板,仲裁院可以领空白申请书,直接填写也可。)


劳动仲裁申请书内需要明确写明仲裁请求事项、事实描述,以及仲裁请求金额的详细计算方法。(参考上图进行填写)

除了申请书之外,还需要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初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劳动合同、社保、银行流水等等


【补充】找不到法人身份信息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法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只需要提供公司的信息即可。可去天眼查企查查等相关信息企业信息平台,输入公司的名字就可以查询到。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受到仲裁申请的5日内作出受理还是不受理的决定,如果不予受理的,会说明理由。


【补充】哪些情况,仲裁委员不受理?

看一下自己的案子是不是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畴,此外,由于各地仲裁委员会在评判标准等方面也会存有差异,对于案件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如果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定要对方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文件,这样就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去解决。


【补充】劳动仲裁申请可以受理后再撤回,再向法院起诉吗?

不可以。当事人申请仲裁被受理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 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仲裁调解相关问题】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双方签订仲裁调解书后,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起诉。


调解后用人单位不履行怎么办?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能调解几次?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仲裁过程中,应当现行调解,第一次调解不成,是否要进行第二次调解,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般仲裁庭或当事人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是,法律规定了仲裁结案的时间限制,理论上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双方都可以进行调解。



  • 【仲裁受理相关问题】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仲裁受理2021.9.15新更)
立案成功后,你会收到《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举证通知书》《温馨提示》等等。


立案通知书参考


出庭通知书参考
举证通知书参考


ps:《温馨提示》这份材料,对于自己走仲裁的朋友还是建议看一下的。它一般会附有(仲裁庭纪律)(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举证须知:举证责任,证据要求,举证期限,交换证据,补充证据),以及一些仲裁相关条例规定等等。



补充:为什么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前文提到过的,自己的案件是不是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畴。此外,由于各地仲裁委员会在评判标准等方面也会存在差异,对于案件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如果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文件,这样就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去解决。


补充:为避开仲裁程序,可以受理后再撤回申请,然后向法院起诉吗?

不可以。当事人申请仲裁被受理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补充:仲裁申请受理后,被诉人提交仲裁答辩书

仲裁答辩书是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被诉人针对申诉人《申诉书》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对、辩解和反驳的文书。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对于被诉人来说,在开庭之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并不是必须的。但一般说来,提交答辩书便于仲裁机关了解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决


【补充】仲裁答辩书格式(有委托律师的话,相关文书均会由律师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一般由首部、前言、主体和结尾及附项几部分组成。

1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和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

2前言部分。写明“根据某劳动仲裁委员会XX号应诉通知和提供的申诉书副本予以答辩”的说明性文字。

3主体。答辩书的主体,主要是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逐个予以回答。在陈述事实、说明问题时,一是要针对性强,切忌离开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长篇大论;二是可以从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出发,提出必要的反问;三是应恰当地运用逻辑推理,增强答辩的说服力;四是根据答辩的内容,附上有关证据,为劳动仲裁机关调查核实提供方便。

4结尾及附项。尾部分行写明“此致”“XX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字样。落款要签署答辩人姓名及时间。附项可列明有关证据。

(可参考下图)




  • 【证据交换相关问题】

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的主持下交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信息,由仲裁委具体确定时间。在证据交换环节,可以向仲裁委提交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常见问题的证据:

证明月薪的证据: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证明工伤的证据:工伤保险缴纳记录、工伤认定书等;

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银行流水、员工手册等;

证明工作岗位的证据:工作牌、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名称等;

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关于加班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卡记录等;

证明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等。

【补充1】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丢失没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劳动合同的,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这种情况下需要劳动者去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下面为大家梳理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

(1)员工应聘时的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等。

(2)工作牌、工服、出入证等。

(3)工资单、社保记录、公积金记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工作中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

(6)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7)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记录、采购合同等。

(8)与公司领谈话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证据。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在此要强调的是,证明劳动者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越多越好,相对更容易被仲裁庭所采信。

【补充2】注意证据备份

在准备证据时,可以把证据准备两份,一份交给仲裁庭,一份自己留存。所有证据需要提交复印件,原件自己保留待查。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仲裁失败,在后续的起诉过程中,可以直接用到这些证据,不需要再费时间收集。

【补充3】关于证人证言

如果证据中含有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4】举证期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在实践中,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有的仲裁委员会规定可以在开庭当天提交证据材料,有的则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接收。一般为10天,大家可以在仲裁时询问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详细确认。

【补充5】证据收集

很多人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会出现“想当然”的情况,自认为证据充分,但最后自己的主张却没有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可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倒置”、“申请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证据收集。例如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它其实就是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就是一种仲裁技巧,专业的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形,把这些技巧用在案件的代理当中,大大提高当事人证据的完整性。


【补充5】关于视听证据

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 【开庭审理相关问题】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在庭审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如实、准确陈述

劳动争议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仲裁员在询问有关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如实陈述事实。此外,仲裁员一般会问到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等问题。这时候需要劳动者准确回答出这些问题,最好不要使用“好像……”或是“记不清了”这样的用语。

避免遭遇对方干扰

在庭审过程中,对方当时人可能会用插话的方式干扰回答。这时候当时人要避免受到影响,更不要跟对方发生争执。一旦情绪受到对方的干扰,那么很有可能对后续整个庭审中自己的陈述逻辑产生影响,这对仲裁的判决结果是很不利的。



  • 【仲裁裁决相关问题】


裁决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裁决后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

不用担心,如果公司不执行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仲裁失败后还可以上诉吗?

可以。劳动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存在诸多差异,而且在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律适用问题上,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劳动仲裁员并不一定一致。这种差异有时是由于法律的规定造成的,有时是由于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造成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与劳动仲裁委下达的裁决不一致的情况是比较常见。

因此,当你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时候,应该及时与代理律师沟通,在自己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补偿的时候,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


上诉期限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针对特殊情形,法律规定了一裁终结制度,即打完劳动仲裁程序,用人单位没有到法院起诉的权利。符合一裁终局的情形如下:

(1)小额仲裁案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等)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按照一裁终局处理。

但要注意,如果你的仲裁请求中包含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全案视为非终局裁决,因此仲裁请求如何设计或分案处理尤为关键。

看完以后,大家如若还有其他劳动仲裁相关问题,可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私信小浩,小浩会及时补充进文章内。


北京市各区仲裁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 话:010-6302182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2号楼102室(市府大楼院内)
 
2、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67074655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交道口南大街27号
 
3、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6600707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甲306-1号
 
4、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8798331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座、C座
 
5、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8850661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5号1层(海淀招商大厦东南)
 
6、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分庭
电 话:010-8850661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东路15号4层
 
7、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53201265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万柳桥甲3号院宝隆大厦(中标集团)北端一层
 
8、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68863054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东口66号(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东区东侧)
 
9、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69202199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90号
 
10、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69741039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3号
 
11、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81487030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裕龙三街(裕龙四区南门对面)
 
12、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80579377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2层
 
13、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89367013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4层(森阳大厦)
 
14、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 话:010-69843716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民生大厦
 
15、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 话:010-89687181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二层仲裁窗口
 
16、北京市平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69962925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谷丰路乐园西小区60号楼一层(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院内)
 
17、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 话:010-69042102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西路25号(鹊巢公寓南侧)
 
18、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中心
电 话:010-69174292
地 址: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北街26号
 
19、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 话:010-67881576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盛大厦B座西区三层

(以上联系地址及电话可能会有变动,大家自行去确认下。)


这是一个知友分享的北京法律援助电话,大家也可参考。


补充一些问题:


  • 劳动仲裁到底应不应该找律师?自己去仲裁是不是容易失败?

劳动仲裁可找,也可不找。主要结合自身案件具体情况,标的情况,自身经济情况,自身时间问题等因素。

例如自身对劳动法不熟悉,证据材料繁杂且缺失,标的额相对较大的,建议还是直接找律师处理。像北京地区的劳动律师收费大概在5K起。



附录:员工在职期间如何及时维护权益


  • 关于调岗调薪

调岗调薪是合法的,但是要注意,在没有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单位不能单方面进行调整。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选择这样做:

首先,在单位发出调岗降薪的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调岗调薪,而且要留下证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劳动者未拒绝单位的调岗调薪,调岗调薪期限满一个月后就视为劳动者同意单位的调岗降薪。

其次,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并坚持上下班打卡。如果单位删除了自己的指纹或考勤记录,可以选择拍照的方式保留自己上班的证据,只要自己去上班了单位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执意给自己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得不到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劳动者被调岗降薪的事实已经很明显了,劳动者收集到的证据也相对充分了。


  • 关于续签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后,是否续订第三次合同及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决定权都在员工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各地法院也相继出台审判指导意见,明确了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续订第三次合同及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决定权都在员工方。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索赔双倍经济补偿金。


  • 关于工伤索赔

给大家补充一下工伤索赔中容易被忽视的两点:社保待遇差额和精神损失抚慰金。

社保待遇差额:很多单位都存在未足额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这会导致社保局赔偿的待遇降低,因为社保局赔付的标准根据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基数计算。如你实际工资标准6000元,但单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基数仅为3000元,社保局仅按3000元的基数核付保险待遇。

但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如果你的工资高,这可不算一笔小数目。

精神损失抚慰金:发生工伤事故,员工的身心受到伤害,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被诊断患有职业病,除了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外,仍可向单位请求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 关于待岗培训

有些企业会通过让员工待岗在家,不给安排任何工作,只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数额的工资,以此逼迫员工主动离职。

企业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安排职工岗位、公司出资安排员工参加培训等情况下,让员工待岗是合法的。但是公司应提供生产任务不足或经营情况不佳的证据。

我国目前对待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待岗,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进一步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 调整绩效考核

调整绩效考核是各种手段当中比较隐蔽,且在实践中维权难度较大的一种方式。用人单位给员工制定难以完成的考核标准,然后认定员工考核不合格而降低员工的工资并以此逼迫员工主动离职。面对这种情况,员工该怎么应对呢?

首先,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绩效工资,单位就不能够以考核未通过为由扣除员工的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绩效工资,但是对绩效工资的约定不明,并且以前未进行过绩效考核,这时候用人单位就不能把员工的固定工资转为绩效工资进行考核。

其次,劳动者可以从绩效考核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订、是否公示或者经过劳动者签收、是否合法合理三个方面对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研究,其中任何一个部分有问题都可以成为劳动者抗辩的理由。但是要注意,对于这个抗辩理由能否被仲裁委或者法院认可是存在不确定性的,这时候建议大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另外,绩效考核目标的设置必须在劳动者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不能将不属于劳动者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内容设定为劳动者的绩效考核目标。对于考核内容不认同的,一定不要随便在与考核结果有关的文件上签字,同时要及时告知领导自己对于考核的不认可,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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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补充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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