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大家好,今天我们聊一聊关于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话题。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是有区别的,但现实中两者往往容易被人混同。相信你看完这篇短文,应该能很快的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了。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标准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在离婚纠纷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考虑以上两点作为基本的判断依据。即使夫妻事先或者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以上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裁判思路
一、夫妻离婚纠纷中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纠纷
裁判思路:离婚纠纷中,举债一方需要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该债务将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因离婚纠纷中一般不追加第三人,人民法院一般要求债权人另案主张权利。
若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一般不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与夫妻利益相关的除外。
二、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的借贷纠纷诉讼
在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的借贷纠纷中,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作为判断依据,只要借款发生在债务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三钟情形的例外: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
(3)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律风险提示
一、通常情况下,借据仅显示借款人一方的姓名,但人民法院认定是否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依据的是双方是否有关于个人债务的明确约定。如果仅有夫妻双方口头的陈述,没有债权人的自认,那么很难认定为个人债务的。
二、一旦人民法院认定夫妻一方伪造债务,依照《婚姻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伪造债务的一方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其配偶存在伪造债务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专家视点:是否为夫妻共同体的利益而举债应当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基础,应当以《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为实体法准则,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为诉讼证明上的推定规则。借款行为人应对借款的具体用途承担主张责任,配偶就此事承担反证责任,法院应妥善掌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转移条件等。在程序分工上,民间借贷案件中仍应强调合同相对性,只在借贷双方之间进行,而以离婚诉讼或者连带责任之诉解决债务的性质认定与分担问题。
http://weixin.qq.com/r/KSj37_HEuLzHraWM9307 (二维码自动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