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到底是什么高级操作?女排队长朱婷用得好
就网上针对自己的种种“据说”、“内幕”、“秘密”,女排队长朱婷怒了。
面对网上的造谣和抹黑,朱婷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常上网吃瓜的小伙伴会发现,咦?朱婷的这波维权不是熟悉的配方,没有了律师函,却多了一个公证书封面,不按套路出牌啊。公证?为啥要公证?公证固定证据是什么高端操作?来今天小聚就带大家跟奥运冠军学一下维权新姿势——证据保全公证。
什么是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简单地说证据保全公证,就是通过公证处这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把申请人所申请的证据进行固定,并使其具备法律效力,以便在后续的维权环节中能够使用。
为什么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网络证据存在着易篡改、易伪造、取证难的问题,如果不及时固定,证据很容易灭失。而受害人进行维权的时候都需要提供证据。
举个例子,比如网络黑子的造谣诽谤言论,很可能今天发完明天就删除了,或者过几天直接把账号注销,等受害人想维权的时候,却面临着证据灭失的情况。即使提前截图保存了,对方也可以打死不承认,甚至反咬一口说是伪造的证据,这些都可能导致被害人维权困难。
尽管大家经常说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但是互联网“失忆”也真的快。而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就是防止互联网“失忆”,并且保证这段“记忆”的真实性、取证的合法性,从而保证证据的使用。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能够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及时地固定,保证了证据内容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完整性,防止证据在信息的洪流中“消失”。
证据保全公证的优势是什么?
经由公证方式取得的证据相比于未经公证的书证、物证等而言,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第2款规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也就是说,一旦证据经过公证保全,其证明力也会随之增强,法院可以直接采纳,并且不易被推翻。除非对方能够提供与公证书相反的证据,或者该相反证据具备推翻公证书的说服力,才能得到法院认可
哪些东西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其实证据保全公证能够应用的范围非常广,很多都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常见的证据保全公证有: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现场保全证据公证、送达行为保全证据公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保全证据公证、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保全证据公证、清点物品保全证据公证等。
证据保全公证并没有完全限制哪些证据可以保全哪些不可以,专业的公证机构往往会根据事实情况、以及现有证据情况提供保全方案,让证据形成证据链。
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尤其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对造谣、诽谤和抹黑想要进行维权真的太难了。黑子们张嘴就来,说完就跑,敲键盘毫不费力。但是受害者要澄清、维权的时候,却是一个费时又费力的过程。
小聚搜索了一下,发现好几个抹黑朱婷的键盘侠已经悄悄地删帖了,互联网 “失忆”很快,但是证据保全公证会记得。这里小聚真的要给朱婷及时保存证据的法律意识点个赞。
不是躲进互联网就可以说话不用负责,法律在看着你。“互联网非法外之地”不是一句空话,正义不会迟到。
面对网络暴力,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任何时候当你需要帮助,我们都会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