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生活不和谐想离婚?可以吗?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整天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直接导致了夫妻性生活不和谐。
一份针对500位离婚当事人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北京的离婚率高居全国第一,最大的离婚原因是“性生活不和谐”。
生活中因性生活不和谐而提离婚的不在少数,那么性生活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呢?
根据我国对离婚诉讼的规定,妻子不与丈夫过性生活并不算是一个充分起诉的理由。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时间长短也是一个判决离婚的重要理由。
如果以妻子与丈夫因性生活不如意这一理由离婚,建议双方商量一下,办理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要诉讼离婚的,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才可以申请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实我们在处理离婚这类案件的时候,大多数都有一个规律,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予判决离婚,除非有上述理由,但是一般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就会准予离婚。
那么这时候就引出一个问题,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了。大多数人对离婚财产不知道如何分割,认为该一人一半,其实不然,很多时候并非一人一半,因为夫妻生活中贡献值并不均等,大多数情况下会偏向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