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提醒:为什么“电子专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入账依据?
电子专用发票已经开始正式推广,但是关于电子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你们都了解吗?今天就大家关于电子专票最关注的几个问题给大家一一解读!
一、电子发票只能通过UKE开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2号第四条,需要开具电子专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目前,电子专票仅支持通过税务Ukey开具。
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一样吗?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据此,电子专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三、关于电子专票的相关知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为啥这样做呢?一起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一是栏次名称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简化为“项目名称”栏次。
二是发票专用章取消:新版增值税电子发票取消“销售方:(章)”栏次,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专票样式更加简洁
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领用、交付和存储更加便捷
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此外,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纳税人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也可以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发票台账”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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