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查询\分割对方隐藏的存款?
这里的“存款”主要是指银行存款,像理财产品、保险、股票、基金、支付宝、微信等也适用。结婚时,谁也不想以后离婚,都希望奔着白头到老,自然也就没有那么多防备心理,很正常!家庭存款往往存在一人名下;有时连家庭或者对方名下有多少存款、哪家银行都不知道,更别说具体的存款账号了。这就导致在离婚时,如果对方不承认自己名下有存款,要想分割对方名下这些隐藏的存款就比较麻烦。
婚后的存款,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半分。作为配偶去银行申请查询、调取对方名下的存款信息,银行是不会给你查询出具的。虽然《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但在实务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自然不会像上述法条说得那么容易,特别是离婚案件!因为大多数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比较低,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更加难,再加上存款流动性较强,所以,这就导致了在现实中离婚案件转移、隐藏存款现象特别严重。
在理论上,只要有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法院就能查到其名下的所有账户信息。但在实践中,大多数法院是不会给你“盲查”的,因为还没到执行那一步!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些“基本线索”,比如“存款账号”。其实我所接触的,至少有一半当事人提供不出来对方的账号信息。有的法院,如果提供不出来对方的“存款账号”,但是,能提供“具体的哪家开户银行”,也给查。当然,实在提供不出来上述线索,也有极少数法院给你“盲查”(即有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这是最好的!我认为,就应该这样做,因为不知情的一方,最起码在这件事情上是处于弱势一方,如果法院也不提供帮助,这无疑于鼓励他人去转移、隐藏夫妻财产。
即使法院同意查询,很多法院对“查询期限”往往会加以限制。有的法院,只同意查询最近一年的存款信息,有的法院只同意查询从双方分居后至今的存款信息,也就是说,在一年前或者分居前如果有转移、隐藏财产的,可能就查不到了,当然,也有少数法院会把期限会放到最近5年。注意,在申请法院查询具体事项时绝对是个技术活,同样申请,有的人就能查到、有的就查不到。看到上述这些限制,就能体会到,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但在实务中,并不像法律规定说得那么简单。当然,也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审判人员本身就很忙,这种去银行调取证据一般需要两个审判人员,而且还得在法院有车的情况下等等一些原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对行为人少分或者不分。最高院之前出过一个指导性判例,我当时算了下多分的比例大概在13%左右;当然,肯定要具体结合个案情况,多分30%的也有;还有当庭否认其隐藏夫妻存款,在法院询问并且说明上述法律后果后仍然否认的,休庭后法院去银行查询其名下确实有夫妻存款,像这种比较嘴硬、浪费司法资源的,也有对其一点不分的。
律师提醒,想分割对方名下隐藏的存款确实比较麻烦,谁也不想走离婚这一步,在平时也要尽可能的要掌握家庭以及对方名下的存款账户信息,有了这些存款线索信息,申请法院查询也就比较方便。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确实比较复杂,还有很多要点,我写东西,突然想到就写了,说得不全面,以后可能会发一些类似的话题加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