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办理指南
近期有多位当事人前来南京公证处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公证员通过交流发现,当事人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理解普遍存在误区。因此,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进行简单的介绍。
所谓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可以是即将确立夫妻关系的男女。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结婚之前,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式应当是书面形式,约定的内容是对结婚后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有的)的归属问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财产约定对债权人的效力是以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如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债权人仍旧可以视夫妻中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如当事人只对重要的财产作出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不对所有财产作出约定,则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夫妻双方仍旧对夫妻一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般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只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以此协议来规避对外的债务。
另外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仅限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能对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作出约定。无论夫妻约定财产共有还是个人所有,都不能规避两人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也不能通过约定来排斥或指定相互遗产继承问题。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办理指南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证明夫妻之间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情况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必须由协议双方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申请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护照及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
2、协议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
3、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