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商案例第一讲 | 写婚前协议伤感情,给现金有资产混同风险,如何巧妙打造完美嫁妆?
风险案例
实业家马先生和太太一辈子打拼,积攒下丰厚的家产。没想到女儿在国外留学期间,与另一位中国留学生恋爱了,回国后想马上结婚。马先生和太太对未来女婿一点都不了解,女儿却非他不嫁。结果终究拗不过掌上明珠,夫妻俩决定依了女儿。马先生认为,女儿这番出嫁,肯定要风风光光的,首先必须保证女儿开心,其次宝贝女儿嫁过去,绝对要带着拿得出手的嫁妆,房子、车子不能少,现金也要足够,不能让人欺负了。
那么,如何给女儿置办嫁妆呢?马先生和太太心里知道给钱是一种比较原始的方法。把钱给到女儿,非常容易造成夫妻财产的混同,一旦混同,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感情好还好说,如果哪天小两口闹离婚,麻烦就大了。
他们也咨询过律师,律师的建议是拟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然后双方签字,但是马先生的女儿死活不同意,责怪父母自己还没结婚就给埋雷。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婚前协议这样的安排肯定是伤感情和面子的。马先生和太太听女儿说得很有道理,但是如果不签署婚前协议,又该如何保护家族财富不受损害呢?
风险分析
本案例中的马先生所面临的问题是典型的中国父母在嫁女或给儿子娶媳妇时的问题。给孩子钱是必需的,然而只给现金,多少会面临资产混同的风险,除非小心翼翼,单设账户,只出不进。但是这样的生活状态未免太累心,而且过于锱铢必较;写婚前协议,又确实面子上过不去。那么,有没有一种方式,让这笔嫁妆给得更巧妙一些?
专业建议
在婚姻中,女方大多处于防守的位置。一旦婚姻发生变故,女性受到的伤害往往更大,所以马先生必须提前做一些准备,至少保证女儿一生衣食无忧。
- 建议马先生将1000万元现金用大额年金保险形式送给女儿,可趸交,也可采用预交保费的方式分3年或5年交。
- 投保人为马先生,被保险人为马先生的女儿,生存受益人为马先生的女儿,死亡受益人为马先生。
- 将来马先生的女儿生孩子了,再将死亡受益人变更为孩子。
- 同时马先生设立遗嘱,如果马先生去世,投保人的所有权益包括现金价值归女儿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这样的安排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首先,1000万元保费的年金保险,每年将给马先生的女儿提供30万元左右的现金流,作为其基本生活费是没有问题的。如果马先生的女儿暂时不使用这笔年金,也可以放入保险的万能账户继续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马先生的女儿作为被保险人,同时也是年金受益人,活多久就领多久年金,直至终身。创造伴随一生的现金流,可以保证马先生的女儿一生衣食无忧。
其次,马先生作为投保人,掌控着保单,其女儿只是每年领取年金,可以防止1000万元的本金被挥霍。在女儿各方面比较成熟且有比较好的财务习惯后,马先生也可以将投保人变更为自己的女儿,但必须配合签署一个赠与协议,明确说明保单赠与女儿个人,与其配偶无关,赠与协议不需要女婿签字,也不会引起家庭矛盾,却能保证保单财产归自己的女儿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马先生作为投保人,女儿作为被保险人,保单的收益也可以用于小两口的家庭生活,只要小两口感情稳定,保单会给这个家庭提供一个稳定的现金流。但如果不幸小两口离婚,保单的实际财产权益归投保人马先生所有,离婚时保单本身是不可能被分割的,依然可以守护女儿一生的幸福。假如马先生不幸去世,马先生的女儿可以根据遗嘱将投保人变更为自己,因遗嘱中明确说明归属马先生的女儿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保单依然属于马先生的女儿的婚内个人财产。
保单是一种很特殊的资产,它的财产归属根据合同,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归属和分配方式,我们可以利用这种结构,实现子女的婚姻资产保全。例如,在给嫁妆这件事情上,除了可以给现金或房产,我们还可以利用大额年金保单结合公正赠与协议及遗嘱搭建一个架构。
在此,重申一遍:婚姻财富管理的核心在于追求幸福,婚姻规划的第一原则在于和谐共赢,而不是对抗。 理想的婚嫁赠与架构,可以参考“攻守兼备”的原则,做到进可攻、退可守。大家好好在一起的时候,可以共享财富;但是假如哪一天分开了,家族的财富也不会受到伤害。
——本文案例来源于《大额保单成交攻略》,作者曾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