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银行存款的误区
离婚案件中,通常会涉及到银行存款的分割。
本文简要介绍当事人在要求分割存款时的误区。
误区一:法院会帮我查的。
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查存款情况。
民事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要求分割对方名下的存款,需要提供明确的卡号。否则在审判阶段,法院不会一一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卡。
若能提供卡号的,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律师带着调查令去银行打印银行流水。
但有些银行是不接受律师持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的,需要法官去查。
误区二:查整个婚姻期间的银行流水。
有些当事人在法庭上会要求查整个婚姻期间的银行流水,认为对方早就开始转移存款。
但这种要求一般不会得到准许,尤其是婚龄较长的情况。
原因很简单,谁结婚都不是奔着离婚去的,没必要查整个婚期所有的收支明细。
法院一般准许查银行流水的期间大体包括以下三个区间:
1.起诉离婚前一年至今;
2.分居之日至今;
3.感情明显恶化时至今。
误区三:只在意存款余额。
实际上,离婚时的存款余额只是一方面,还要详细查看对方的银行流水明细。
重点看对方是否大额取现,是否大额给他人转账,是否恶意消费。若存在以上行为,可以要求分割该部分存款。
庭审时,对方需要对以上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是转移财产的行为。
温馨提示:
还有一个细节点,平时需要留意对方在银行是否有定期理财。
打个比方,若男方于2020年6月9日在银行存了三年的定期理财100万。离婚时,若女方只申请调取从2021年1月1日至今的银行流水,银行卡余额、银行流水都不会显示这100万。
结语:
离婚时,想多分财产,需要把对方名下的财产尽可能地找出来。
而对于存款来说,了解对方银行卡账号无疑是比较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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