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贷社会现象浅谈当下中小企业税贷遇到的问题以及助贷行业乱象
税贷产品,微众等银行税贷整个情况,和相关流程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大家集中一起多交流:
-税贷产品
亦是17年前后,税贷产品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是应运而生,响应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也在PtoP退场之后,可谓恰到时机,而且真正的是针对企业客户(之前的贷款产品大比例针对公务员,卡发薪资较高且稳定的人群设置-确实有事业单位的人员因这类产品最后苦不堪言)。
税贷典型产品列举:微众银行,360,金城,苏宁等税贷,其实众多银行均有税贷产品,如:工商银行税闪借,农业银行网捷贷,建行云税贷,中行税贷通,交通银行税融通,很多银行都有税贷产品。
按照申请方式列举: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传统四大行邮储等银行,以及本地地方性银行,一般线下申请,也是较为方便的;而上述其他银行,如微众,苏宁等,线上申请多一些。
按照利息情况:传统四大行的利息是较低的,显然是建议中小企业优选四大行;而其他银行互联网线上申请较多,然而正因为如此,出现了很多将税贷产品集中在一起的互联网中间平台,将诸多银行的税贷产品集合到其PC端网站或者移动端APP,小程序等,因为本身这类银行利息就已经年化12%上下(部分偏高),加上互联网中间平台存在一定的费用,故这类税贷产品年化利息15%。
税贷产品的出现,是整体利好的,该领域各大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跟进亦响应了环境所需。中小企业出现资金短缺,近几年即自18年到目前,税金贷款产品是重要的一类信用贷产品。而且因为参与机构都是银行为首,其次是走数据管理路线的渠道商,整体成本多数控制在民法典通告的15.4%左右(存在甚者是超过的)。
-税贷产品的中介机构
任何领域有水即有渠,渠道的存在是必要的, 由于市场拓展常见渠道商,代理商等,将好的产品或服务带到市场终端。这里主谈谈两类税贷产品的中介机构的情况:
第一层中介机构是侧重信息化路线,数据沉淀的互联网网络申请平台(PC端的,或者移动端小程序,APP,公众号),目前这类平台的管理应该纳入监管,首先什么样的机构可以设立这类平台,除了常规工商备案,是否有金融、公安、网监等备案,是否有运营的监管等是需要一定许可的。
第二层中介机构:侧重于市场零售的助贷机构,即贷款中介,这是市场上的从业主体,17年前的PtoP小额贷款清场之后的从业人员,大量人员从事贷款中介工作,中小企业平时接触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这类机构的从业人员。正是由于从业人员众多,又属于直接的零售终端,目前也是处于严重缺乏监管的阶段,导致了(本帖)市场上乱象丛生,给诸多中小企业产生了严重的损失(也因为线上操作的缘故,即可推展全国可操作的城市,达到了全国范围的中小企业受到损失,目前华南如深圳、广州城市,华东如苏州、无锡等城市全国范围类通过电销和短信拓客)。这里进一步分点阐述举例其相关的乱象。
- 源头即乱:第一层平台机构,其因为谁都可以做一个平台,竞争也逐步激烈。而这类平台机构需要获客拓市场,其初步阶段首选是大量的推到这类(第二层中介机构)贷款中介,通过助贷中介来获客。
- 然而,贷款中介即助贷公司的准入较低,更没有相关的市场监管,企业只需要注册一个营业执照,甚至不需要执照上有融资咨询这类经营范围均可经营助贷,而该类企业的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也造成了整个行业服务水平低下,相关贷款中介从业人员普遍 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缺乏诚信服务意识,甚至一些地方尤其民间金融较为发达的城市该现象尤其明显。
- 签约服务中心:大量的签约服务中心,是真的签约服务中心吗,甚至装修成银行风格,签约桌,签约室等,这种场景设置多数为了什么?在上述金融较为发达,或者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从业机构众多,从业人员广泛。遍地签约服务中心,有几个签约服务中心是经过某银行授权的呢?
- 为什么设立签约服务中心:由于当下税金贷款产品,很多线上签约即可,这原本是给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然而又催生了诸多黑: 诸多不良从业人员利用线上签约,客户对行业流程不了解,糊弄利息,糊弄贷款期限,甚至糊弄还款方式,明明等额本息说成先息后本等等。而真正的银行金融机构的客服经理却不参与实际的沟通确认流程, 催生了“伪签约服务中心”,变成了签约大坑。真正造成了这一社会乱象的发生。
- 在此笔者建议:诸如本文中提到的大的税贷发放金融机构,平台机构应该加强贷前审核,加强放款前的核实,加强真正的签约服务体系的建设。诸如:客户放款前务必核实申请者的身份,同时备案操作申请的平台,必要时应该备案居间服务人员;
- 建议:金融银行放款机构方的客服经理,应该在放款前应该明确地跟贷款者视频(记住是视频,而不是电话,电话可以代接,电话可以受不实引导),放款前明确告知贷款的额度,利息,还款期限,还款违约责任等这些最最基本的金融(贷款)要素,这里注意不要仅仅电子合同,电子合同诸多中介机构在签约环节,一晃而过糊弄过去了这造成了大量的不良事件发生。
- 线上签约,互联网工具本身是好的,但是基础流程还是需要增加,起码一份贷款,最最基本的信息:如额度,期限,利息,还款方式客户应该明确知悉的,不应该让欺骗存在空间;金融贷款关乎民生,相关工作应该落实到实处。
- 电销拓客方式乱:大量的电销拓客人员,以银行名义,可能是四大行,更多的是说的一些地方性银行,和互联网银行的,或者说这些银行的服务中心;然而:有贷款中介是有正规的受托手续吗?有授权书吗?首先身份上就应该杜绝,虚构身份,更有诸多通过P图,告知客户有预授信额度,这是谁允许的呢?这难道不属于电信诈骗的一种?
- 短信拓客诈骗:大量的106短信,以银行名义告知客户有授信额度,106短信平台是否可以审核?发信息的有几个是真的银行呢。哪些税贷预授信额度的短信,99%是假的,这类广告源头上就不应该允许,大量机构,大量从业人员在疯狂发送这类短信,如果明确告知是助贷机构,明确告知是预估情况(其实这不符合逻辑的,一个贷款中介,你又从哪知道客户可以预估多少额度呢?)。106短信的这类营销短信,若为明确身份假授信信息,性质上说轻些是糊弄中小企业主,严重定性其实也是属于诈骗行为。
- 收费方式乱:助贷机构,贷款中介机构,收费是应该得到一定的支持的,然而第一要去明确的是,贷款中介收费的范畴,目前国家法制条款未明确收费标准,正因为没有收费标准,各行各业应该有一定的物价标准,金融领域关乎国计民生,这点是需要关注的。
- 服务流程乱:从约访见面,到接待流程,贷款中介合同,贷款签约流程等;约方见面应该明确杜绝以银行身份,甚至虚构定位来愚弄中小企业主;接待流程中应该明确好服务内容,服务性质,相关基本信息;贷款中介合同中,应该明确好额度条款,产品授信,甚至利率陈述条款等;贷款撮合流程,应该明确告知贷款产品的额度,利息,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循环授信合同书面条款等;
常见的诈骗整理:除了上述的106短信虚构预授信,以银行身份等诈骗方式外,如下简述列举:
- 以担保费收费,这是不存在的通常,一个贷款助贷中介机构,不具有担保资格,担保是有金融备案,而且有明确的正规担保合同,而且是银行放款机构端可以确认的
- 以保证金收费,不存在保证金一说
- 以虚假额度收费(贷款撮合信息服务费起码按照真实的放款额度收费)
- 以保险费收费,保险费等各种收费名目,拿出凭证,保险费拿出保险公司的保单;
- 以评估费收费,评估有评估合同;如果只是简单的咨询评估又何谈那么高的费用;
- 以材料费收费,正常的贷款需要的材料无非企业一套材料,如果涉及到不足的一些次要材料,即便有这样的费用,也是非常低的一个成本;
- 以综合利息收费,预先让客户口头上承认接受一定的利息成本,然后按照贷款期限,一次性预扣部分利息,第一怎样证明相关贷款的实际利息,实际还款期限,实际还款方式;第二没有任何一个贷款中介机构可以以收取利息的名义收费。
- 以“上浮息”名义收费,中介机构陈述该笔贷款将会上浮1-3厘,年化上浮多少来收费,这个明目跟第7点的综合利息收费同;
- 以“关系公关”费收费,贷款居间撮合的中介费,适当的办理成本是存在的,然而本质上是客户不知道哪款产品适合,而通过中介机构撮合合作收取的信息中介费,是一笔信息价值,看金额看条件,但是如果过多的强调“关系公关”这类要素更多的是增加服务费的一个明目而已。
- 以银行额度保留费,额度动用费等
- 以银行从业人员身份洽谈
- 额度和利息,还款方式无明确陈述
- 分批放款,却一次性收费,分批放款可以但是也是分约定的比例收费;
再次提醒中小企业主:贷款明确知悉贷款的额度,利息,还款期限这是需要放款机构的明确的合同信息,而不是简单的口述信息。
如果受损失了或者被骗了应该怎么办?
- 第一:应该梳理流程,从一开始的沟通到办理过程,转账凭证,贷款合同,以及过程中的沟通相关凭据;
- 第二:在第一步相关信息材料充分的情况下,建议协商,如果协商退款,记住现在有些机构让先还款再退款,这是一个不符合逻辑的伪命题,贷款中介撮合的产品不符合约定,沟通中存在诈骗信息是造成退款的一个原因,款项可以还,其实造成的损失是服务机构应当有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的。
- 第三:报警备案,同时通过法务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首推的;
- 第四:当然,往往不推荐的,倒也不是无效,可以通过各种增加曝光量的方式宣传自己的损失,无论线上互联网还是线下曝光黑中介;
- 第五:可以联合同样受骗的组团沟通,建议相关受害者多曝光,然后有机会走到一起去联合主张诉求。
- 第六:工信部,金融办,公安,街道商业管理处,反诈骗中心,电信诈骗中心等,只要证据合理,通过合理的途径去主张。
- 第七:如果个人有时间,可以组织亲友,公司同事通过守门,通过对方正常的营业点,找出对方的负责领导严正表达所受损失,以及诉求。
-概况陈述(前几年)
中小企业是高频需要资金的一类群体, 18年以前民间中的PtoP 小额贷款盛行,各类小额PtoP公司:宜信,恒昌,信合,团贷,中安信业,小牛等等五花八门的企业PtoP小额贷款,可谓盛极一时,加上大型保险财团平安,太平洋,人保,大地等民营或甚至有国资背景的信用保证保险型贷款机构;还有互联网类型的平台机构,其中披着互联网外衣的融资平台,从事现金贷,高炮,或者是高额榨取利息的大平台。
这类机构盛行在10-18年大概八年时间,这期间因为市场营销成功,融资利息年化30%左右,也就是月息2分5上下,这还不算上复利计算,违约金计算等等,如果算上复利年化成本翻倍,当然也偶有宣传年化15%左右的,广告营销目的偏多。
这种利息成本让中小企业实际是饮鸠止渴,甚至雪上加霜,有悖于实干兴邦,扶持实体。也间接影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让很多中小企业苦不堪言。也就直接导致了该行业另一个P端(即投资端)资金损失严重,百姓财产损失,最后也导致了这类ptop平台崩盘。
这类机构是银行等金融产品的一个补充(毕竟诸多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很多条件不足),活跃民间资本,甚至带动就业,这是其益处;然既是金融领域,相关产品和监管条例,上述产品从产品设定,运营过程管理等均需要去把关,其中更导致一些不法平台,虚构投资项目,愚弄投资人骗取大额资金的事项发生(E租宝,悟空等等数百上千家,等等平台事件的发生即如此)。
17年前后,各地政府监察机构开始检查,逐步清查,退场PtoP机构。阵痛声遍起,虽然可能是姗姗来迟,可能是对于极个别本身良性发展的平台也带来了冲击影响,但是:此举结果是积极正面的,是有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
当然:
悲催总会重演,走了PtoP,来了贷款中介行业的社会黑幕现象,原先的从业人员也流到了贷款中介这个新的一个群体,用过去让中小企业接受年化30%利息的一套 ,今天让中小企业主再次接受贷款环节中 虚构的各种名目的费用。
也许当下社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但是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起码本文浅谈的这一乱象让众多中小企业主苦不堪言。
借用马克思的一句名言:
历史重演,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就是闹剧。笔者认为当下的贷款助贷存在的黑现象应该类属于如此,如此普遍,如此严重,如此猖狂,也应该引起世人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