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普法:离婚纠纷中,关于共同财产中的银行存款的证据
经常有小伙伴面临离婚纠纷,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银行存款完全是一问三不知。主要是,不知道对方有几张银行卡,卡里余额有多少。今天主要来聊聊,法官审查离婚案件中涉及到银行存款,一般有哪些作为存款的证据形式呢,换言之,哪些可以用来证明属于夫妻的银行存款:
1、户主历史交易明细单原件(需银行盖章)
这是最常见,最正规,效力最高的证据,因为一般是需要去银行拉流水,并且盖有银行公章的,几乎不能伪造且内容详尽,时间跨度长的,甚至可以达到五年之久。
所以,不管是当事人,还是法官都能看到户主目前的余额,还有一些大额的往来转账,用来判断对方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转移财产的现象。或者,有无用来购买理财、投资、固定资产的情形。
2、户主网上银行明细清单
在个别情况下,无法直接到银行打印明细交易清单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打印明细表,只是没有银行的公章,但也是可以作为证据递交的。特别是一些在境外的银行账户信息。
3、转账的往来明细
有时,我们无法打印对方的网银流水,但是有我方转给对方大额转账记录的,对方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该大额款项的去向,否则法官仍可能以该笔款项作为对方存款数额的参考。
4、照片
特殊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发现了对方已打印的银行流水,但不方便直接扣留原件的话,可以拍照留下证据。在法庭上递交照片,使对方不得不认可。
5、其他:如双方聊天记录,沟通录音等
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存款情况,可以提供双方的沟通记录,只要有提到过存款金额,也可以用来作为法官参考的依据。
所以,您学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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