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万的微信账户流水,“老赖”为何如此嚣张?
我是法说执行-刘先生,专业法律执行工作者,行为执行领头羊。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2021年,浙江全省法院新收拒执刑事案件1077件,同比上升34.5%,审结1042 件,同比上升25.1%,判处拒执罪767件851人,持续保持依法严惩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常见情形主要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拒不迁出房屋,暴力对抗执行,故意失联甚至“跑路”等手段规避执行。
以案普法(来源:12309)
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袁某某以**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名义,向魏某某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袁某某陆续归还其借款本金200万元和部分利息后,对其余300万元及利息,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魏某某将袁某某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2017年9月28日该院以(2017)陕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归还魏某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和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利息。
袁某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5日,以(2018)陕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上述内容。袁某某在接到终审判决后,仍拒不履行上述判决。
同年8月7日,魏某某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袁某某拒不到庭。经该院执行庭多方查找,于2018年11月30日找到袁某某并司法拘留15日。在执行期间,袁某某拒不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线索,亦拒不向法院如实申报其公司财产。
经查,2018年1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163603.45万元。袁某某拒不向法院提供工程款去向,也不如实申报公司财产和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办公地点,使法院执行不能。
另查明,自2018年9月至今,袁某某所使用的微信账户SL2018YRS****(昵称凤凰**)入账112.947477万元,支出484.921426万元;微信账户YRS1976****(昵称HONOUR**)入账207.292313万元,支出142.52921万元。
什么原因让他无视法律威严,既不如实申报公司所得款,甚至微信账户至今数百万的流水支出?
1、法院程序化执行后案件终本,债权人更是无法推进案件。
本案两个被告主体,袁某以及其名下公司,法院对于公司的排查:公司公账储蓄余额,机器设备,厂房土地,车辆。对于个人的执行排查:房产,车辆,银行储蓄,工商信息,证券等执行查封。
想必大家都清楚,不管是老赖公司或个人,债权人长时间的追讨债务无果直到法院起诉,那老赖几乎不止一个案件在身。表面的财产能转移的都提前做了转移,或其他隐匿手段来规避执行。
而法院的排查不够全面,对于房产,地方银行的查控还是有一定的不足,导致案件执行无果。债权人没有执法权,没有排查权,没有明确的执行方向,案件进入死循环,恢复执行都难。
2、法院执行手段偏软,偏弱,对“老赖”构不成威慑。
限制高消费,失信黑名单,查封冻结储蓄账户以及名下财产的权属查封等程序执行手段。这些执行手段对于“老赖”来说没有任何压力,所以债务能拖一天就拖一天,拖到债权人身心疲惫,直到放弃债权。
本案17年起诉到18年底终审对袁某司法拘留15日后便终本在法院,直到21年4月2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袁某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批准逮捕。
两年多的时间,袁某的日子可谓是灯红酒绿,微信流水支出足以说明这一点。执行工作的关键没有表面的财产可执行,那对于有钱不还的“老赖”就是施加压力,把债权人的被动变主动,最好的就是以刑促调。
3、案件执行方向不对,导致案件执行不能。
具某查平台数据显示,袁某这家公司06年成立,注册资金5个亿,实缴2.6亿。司法案件近200个,那么在执行公司主体的方向法院又只做了该表面财产的查控,而忽略了该公司账目的审计,历史股东是否能追加?
以刑促调是民事执行案件最好最有效的结案方式,该公司的注册资金这么大,账目审计更是执行公司案件的关键。公司责任人,高管是否有职务犯罪,偷税漏税,侵占,挪用,是否能掌握以刑促调的犯罪行为。
对于个人的执行方向首先是法院的查控不全面,债权人没有权利执行排查,导致了案件执行不能。本案袁某被法院司法拘留过一次,但是在司法务实中太多的案件做不到拘留“老赖”的手段。
案件在终本后想要拘留,找人成了债权人最头疼的事,中国的私家侦探没有合法化,法院的调查令又不能开个公民个人,律师又不愿过多的在执行程序下功夫。而在执行排查取证是关键,罪名看行为,不能有效地排查又如何掌握其行为?
本案袁某被“拒执罪”立案公诉的关键1、没有如实申报公司所得款。2、18年至今微信账户流水高达数百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具体查阅法条),袁某被立案公诉。
所有的“老赖”都是不见棺材不掉泪,2021年5月21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袁某的还款事宜达成部分和解,并当庭按约定履行,当事人魏某于同日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袁某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经营这么大的公司对法律意识应该也不至于如此单薄。终本后的两年或许认为法院对他没有办法了,最多也是拘留15日,殊不知一旦债权人掌握的其犯罪行为那就不是还钱这么简单了。
在这里告诫大家,执行的关键是如何掌握“老赖”有履行能力的行为,而不是盯着他的账户里面有没有存款,能到起诉撕破脸钱早就转移了,所有要查账户的流水明细,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在里面体现,从而达到以刑促调的目的。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早已从原先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变成现在的“主角”。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也已成为名正言顺的电子证据。
前面我写过很多执行“老赖”的文章,以及视频(关注我@法说执行以便查阅)。其中针对各类案件的执行方式都有,特别提过执行“老赖”法院调查令的重要性。以及排查“老赖”账户流水,微信账户流水更是执行的关键所在。
21年浙江法院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自诉引导,畅通自诉通道,2021年共受理拒执自诉案件318件,占全部拒执犯罪案件总数的29.53%,远超全国拒执自诉比例,自诉打击老赖实效进一步提升。
有效地掌握证据后我们也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去操作案件,具体的取证方式,自诉流程可以看看我前面写的文章,好了,以上执行方式希望对你有用,具体细节可以关注我@法说执行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我给你分析!
我是@法说执行-刘先生,带你了解更多法律执行相关知识。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一名知法、懂法、守法、学法的深漂男孩。
关注吧,随时解答!学法懂法,知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