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40问 | 第10问 公司自行清算时,成立清算组后需要备案吗?
已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发布)第41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按照该规定,清算组必须在成立后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但此后为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2019年1月18日,五部门(市场监督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取消了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再也无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了。2021年12月28日,五部门再次联合发布了《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清算组无需再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可在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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