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至45家银行 | 北京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一文了解~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是指在不改变现行属地管理、就地入库的征缴及预算管理体制下,纳税人因跨省经营或管理需要,在经营地进行纳税申报后,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将税款从经营地以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跨省缴入经营地国库。纳税人申报后,税款从纳税人开户行直接缴入省外的国库,实现资金跨省电子清算入库,税款申报、资金清算、入库对账等环节全程电子化。
针对北京而言,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解决的是开户银行在外省的纳税人在京无法直接缴纳税费的问题。
NO.1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方式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提供实时扣款和银行端查询缴款两种缴款方式。
实时扣款方式,需要纳税人与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授权划缴税款。办理业务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或纳税人发起扣款指令,开户银行按照扣款信息予以扣款,直接缴入税款缴纳地国库。
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不需要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纳税人直接持《查询缴款凭证》到开户银行柜台办理缴款,直接缴入税款缴纳地国库。
NO.2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可以缴纳的税费种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可以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直接征收入库的各项税款、非税收入和社保费等缴款。
NO.3 45家商业银行支持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NO.4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的优势
(1)手续简易。在过去,跨省缴纳税费业务通常需要将税费款从开户银行所在地汇至税款缴纳地“待缴库税款”专户,再由缴纳地税务机关开具纸质缴款书将税款缴入国库。“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开通后,纳税人直接通过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电子税务局、开户行柜台缴纳,直接缴入省外的国库。
(2)资金安全。在过去,部分纳税人采用个人或借用在京企业账户缴纳跨省税费,资金存在安全隐患。“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开通后,纳税人直接使用自己的开户账户缴纳跨省税费。
(3)方便快捷。在过去,纳税人将资金由开户银行汇款至在京账户后,再通过在京账户缴至国库,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以上才能获得完税凭证,且纳税人需要多次往返税务机关、开户银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开通后,税款从纳税人开户行直接缴入省外的国库,实时取得完税凭证,税务、国库、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等各部门间系统相关数据实时同步,不再需要纸质资料传递,让信息“跑路”替代了纳税人“跑腿”。
NO.5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操作手册
纳税人在经营地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需要在经营地通过【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新增一条注册地银行营业网点,然后通过【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对新增的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三方协议的签订,签订成功后即可进行后续的电子缴税业务的办理。
1.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登陆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注意事项:
1.行政区划分:请必选“北京市”(不能选其他省市或北京市各区名称)
2.银行行别:请选择正确的银行名称,如果在“银行行别”栏次中没有找到对应的银行名称,则此栏次选择“城市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
3. 银行网点:请在输入栏次填写,“跨省”两个字,系统带出所有“跨省”字样的网点名称后,选择正确的专用银行网点,即****银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专用银行网点。如果仍没有企业所要选择的银行名称,说明此银行暂不支持跨省异地缴税业务。
4.首选缴税账户标识,此条必须选择“是”
2.网签三方协议: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办理,点击新增按钮,新签三方协议即可。
如无法签署三方协议,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未选择该账户为首选缴税账户2.银行跨省电子缴税银行端功能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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