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拒付后,起诉的法院如果不是在当地的怎么办?
商票拒付后,有很多人不知道,起诉的法院如果不是在当地的怎么办?商票拒付后,诉讼的法院是根据背书人公司所在地、承兑人{保证人}以及出票人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如果上手不在持票人当地或者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或者出票人都不是当地的,那我们该怎么起诉?会不会因为不是当地的法院,导致败诉?
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为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因票据债务人均可列为被告,因此,在选择管辖法院上,要选取有利于自身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如可在现有被告中选择任何一名被告的住所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或者为了便于诉讼,也可将对自己有利的住所地在有利于自己管辖地的债务人列为被告。
法院不同,需要提供的资料也会有不同,所以要积极跟法院沟通,完善资料,加快进程。另外因为有些商票因为背书多次,会出现多个被告,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因涉及送达环节,被告越多,诉讼进程就会越慢,持票人追索及获得兑付的周期就会越长,如遇到有个别债务人故意拒收法院传票,而不得已采用公告送达的情况,又会大大拖延开庭时间。因此,我们在诉讼前,一定要先分析一下票面和背书,选择那些有能力还款的背书公司作为被告,这样既能保证回款的几率,还能挺高效率。
票据权利行使时效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3年的诉讼时效,期限更短,且长短不一,应特别予以关注。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持票人应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持票人选择诉讼方式追索的,应在前述期限内尽快进行,否则,相应的票据权利消失。
最后,拒付的商票,有效的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诉讼,并且拒付后一定要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越早诉讼,回款的希望就越大,越往后拖,越没有机会回款。不用担心诉讼费和保全费的问题,这个诉讼费和保全费是前期垫付的,拿到一审的胜诉判决之后,我们可以通过一些程序跟法院沟通,退还诉讼费和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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