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成不给佣金,反说你没起作用,客户欲哭无泪,一个诉讼帮客户拿回45万佣金(中)
前情提要
代理L先生要求支付佣金一案,前面一审、二审虽然办案过程有些曲折,但结果都是完美的,可谓是打的诉讼对手小A女士毫无抵抗之力,甚至二审审理时主动放低姿态要求给钱和解。就这样,在两级法院都支持了L先生的诉讼请求后,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将小A女士名下财产全部做了冻结和查封,法院发现小A女士买了相当大额的理财产品,待赎回后便能执行到位了。
而小A女士去申请再审是意料之中的事,不过我并没有认为她会成功,因为再审主要是用来救济冤假错案的,再审翻盘概率比二审翻盘还要低不少。并且,在收到高院寄来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发现小A女士提出的再审理由明显成立不了,更是让人以为胜利就在眼前。
峰回路转
收到再审材料,先与高院的承办法官沟通了案情,这个法官在电话里明确和我说小A女士的再审理由在她看来不能成立,并且让我尽快提交答辩状,她收到答辩材料后会快速处理,给了我一种非常强烈的信号,那就是她在收到答辩材料后就会驳回小A女士的再审申请。然而,万万没想到,就在我毫无防备地等待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时,再审法官又联系了我,这次告诉我的却是:她认为案件需要开庭审理,而且L先生需要本人到庭接受询问。什么!再审开庭?还要当事人本人到庭?这两句话背后所传达的信息是:法官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她会好好地审、细细地审,而且要求当事人本人出庭,这代表她希望能绕开律师所做的完美逻辑,从当事人处找到突破口。怎么办?一个轻轻松松走流程的再审竟然变成需要严阵以待的事情了。不过,我并没有收到对方新的再审资料,难道还还是之前那些很弱的再审理由吗?如果是,法官对案件审理的态度怎会发生如此大的改变?其实,对于L先生这个案件,我心里一直认为存在一块薄弱之处,那就是“L先生的帮助行为是不是就算履行合同义务了,到底能不能对小A女生追回损失起到帮助?”这块薄弱之处并没有被一审和二审法院揭开,虽然两审法院都认为L先生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对此的说理并没有那么详尽。为了消除我对此的担忧,我让L先生在庭前反复练习,因为法官会绕过我直接询问他。他又必须到庭接受询问,一旦不去会大大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明确通知你来你不来,你是在心虚什么呢?况且,只要我们都是如实陈述,何惧之有哉!为什么还要练习呢?把自己做过的事说出来,不是自然而然的事吗。错了,练习太重要了,如果不练习可能只会说出几句干巴巴的话。通过练习,L先生对自己所提供帮助的描述很具体,不仅符合逻辑而且还联系到了他过往成功代维的经验,具有可行性和可信度,这样一表述,相信法官能直观感受到L先生的帮助确实有用。
再审开庭
到了再审开庭那天,小A女士没再用她老家的律师,临阵换将,这次她委托的律所有些名气,北京君XX律师事务所,而且是两名女律师,真是来势汹汹。小A女士的再审律师也真是让我“学到了”,开场就是诉讼突袭,庭审时突然提交了与开始截然不同的再审意见以及新证据,一方面围绕合同效力进行攻击,另一方面就是我之前所说的薄弱点了,不得不说,打的很准!准归准,但诉讼突袭真的很有失律师职业道德,特别是证据突袭,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法官对其训斥和罚款。虽然法官最后没有对其进行处罚,但诉讼突袭真的很不推荐,这样不好,“阴得很”。对方律师的庭审水平还是不错的,观点表达地十分清晰和流利,临场反应也很迅速,当时确实让我感到“值得学习”。律师执业能力的进步也有赖于好的对手,不然老是和菜鸟打,自己也会越来越菜。交锋一来二去,就这样再审庭审结束了。虽然早有防备,L先生经过练习,他法庭上的回答也没出什么问题。但庭后我反复回想法官的庭审询问内容和侧重点,心中隐隐不安。真的翻车了——几个月后,我收到了高院寄来的《再审裁定书》,几乎是闭着眼撕开的EMS,只见裁判主文上写着:“一、指令深圳中院再审本案;二、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虽然有所预感,但这个结果真的摆在眼前,让人心都凉半截。这里做个解释,再审案件在不少法院分为两个阶段:审查阶段和裁判阶段,在审查阶段法官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会出具一个裁定书,裁定进入下一个裁判阶段,而一旦能通过审查阶段,改判将会超高概率发生。另外,再审高院再审案件,可以自己直接改判,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指令下级法院来再审。不过好在这并不是结束,中院再审又会是怎样的发展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