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才是合法合规的?如何投诉物业公司!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整理了一篇文章,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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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委会成立的条件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召集成立首次会议准备工作人员、监督委员的选举等各项事宜。可见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小区成立一套业委会(筹备组)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但如果想要成立业委会是非常容易的,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方式:业委会成员由小区内全部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开发商、管理公司等)代表组成。
二、开发商撤除小区广告位合法合规吗?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那么,是否有权撤除物业公司占用的小区公共部位(如广告位)呢?《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共有部分。
第六十五条规定,占用、挖掘小区道路、场地,不得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绿地。也就是说,开发企业在获得物业公司支付的广告费时并不能擅自将小区内所有的广告位撤除并变卖。
三、小区广告位收入归谁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时,应当事先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消防通道畅通的要求,并设置相应标志。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共有。
四、业委会成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业委会是代表业主们行使权利的组织,代表业主们利益的是业委会成员,因此他们需要对业主们负责,因此对于业委会成员的责任问题必须慎重对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管公司”)在小区进行物业服务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