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离婚时如何查询对方财产?如何调取对方银行卡号流水明细、对方名下的股票信息、股权、房产、汽车、基金等理财产品?
根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举证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调查搜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就显得格外重要。
如果对方在婚内把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偷偷转移,离婚时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前提是,你要能够搜集到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财产才行。财产转移势必会留下痕迹,这些痕迹就是证据。离婚诉讼时如果你能提供这些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财产,一样是可以分割的,且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诉讼的调查取证一般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
二是委托律师调查搜集;
三是申请法院调查搜集。
在我国,法律赋予律师了一定调查取证的权利,如调取房屋动迁协议及相关材料、房地产登记资料(内档)、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内档)、公民户籍资料、家庭暴力公安询问笔录、机动车辆登记信息等,这些都非一般公民可以查阅的。所以,在当事人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委托律师调查是常态。但是,律师的调查权也是有限的,如到金融机构调查往往会受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因此,在当事人及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调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当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并非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法院在当事人及律师没有穷尽所有调查手段,或认为需调查的材料法院和案件事实关系不大之时,法院从不轻易前往调查。法院的法官太忙了也是其中原因所在。
那么,离婚时如何查询对方名下的财产?如何调取对方银行卡号流水明细?如果调查对方名下的股票信息、股权、房产、汽车、基金等理财产品?
1、离婚时如何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款?
只要你知道对方的银行账号,就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该账号下的银行流水明细,银行流水中,有余额分余额;如果有大额资金的转出,可以要求其说明去向,如果说不清楚,或没有证据证明是合理消费,那么照样是可以分的。
2、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名下的房产等不动产?
离婚时调查对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要知道房产的具体坐落位置,然后由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调查。目前还不支持“以人查房”。
3、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名下的车辆登记信息?
律师可以持法院调查令到车管所,调查对方名下的所有机动车登记信息。
4、离婚时如何查询对方名下的公司期权?
公司期权,一般由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前往其工作单位调查取证。离婚时期权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由法官根据双方议定的价格或前往该公司询价得到的价格,由期权持有人给与另一方折价款。
5、离婚时如何查询对方名下的上市公司股票信息?
上市公司股票一般由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调查,或前往所属证券公司调查。
6、离婚时如何查询对方名下的支付宝、余额宝余额及流水明细?
对方名下的支付宝、余额宝余额及流水明细,一般由律师持有法院出具调查令前往杭州支付宝本部调查取证。
7、离婚时如何查询对方名下的基金或理财产品?
无论是购买证券、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或转到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所有的资金都会经过银行,都会在银行流水中找到蛛丝马迹。
1、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调查对方的银行明细查到的。
2、如果你知道他具体购买的哪个基金公司基金,可以由律师前往基金公司调查。
3、如果对方是通过证券账户购买的基金,你可以调查他的证券账户明细。......
今年以来,各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纷纷推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夫妻双方填写《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明确房产、车辆、现金、股票等共同财产和双方的个人财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此后,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均须向法院主动、如实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信息,对于怠于或者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新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依据。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还再次重申民法典的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施“离婚财产申报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另一方面法院为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要耗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即使最终查到对方转移财产,也很难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给与其少分或不分。
为何?
因为财产转移也存在合理的转移,法律上很难鉴别其转移行为是否带有恶意。例如,其转移财产的目的只是为了理财,或者借用周转等。这些客观存在的资金需求,法律上不可能强制要求夫妻一方名下财产必须保持“不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才刚刚实施,万一在你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不愿意出具《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或对方故意不主动报告,该如何调查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你需要知道对方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然后申请法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