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愿意请这样的人做公司的董监高吗?
董事、监事是公司股东会会议选举出来的,还有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职工代表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出来的,如果选举出来的董事、监事或职工代表具有以下情形,你还愿意请他们做公司的董监高吗?
第一就是该股东或职工代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因为股东身份可以继承,股东的年龄在法律规定中没有限制,但如果要选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是受到法律上的限制的,也就是说,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植物人、精神病患者也是排除之列的。
第二就是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的;这类人也是法律所限制的,也就是说财产类的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政治权利被剥夺的,不满五年的,都不能担任公司、企业的董、监、高的;为什么规定5年,希望了解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如果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你这辈子就没有任何机会担任这类职务了。
第三就是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不超过三年的,也不得在其它企业、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职务,企业破产有很多情形,下回我们来具体说说有多少种这种情形,这里就不详细表述了,也就是说,企业的破产不排除是因为企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行为,决策、失职或是其它,大家有补充的在评论区留言,越详细越好,为什么规定三年,也欢迎来讨讼。
第四就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能在其他公司、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多数都成了企业的背锅侠,有的人背得更冤更离谱,要想不成为背锅侠,可以找我们帮你做个私个定制。
第五就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依据该条款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未到期好像是不影响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的啊,公司股东会会议或者董事会会议是可以选举或任命的,关键的来了,公司选举或任命后,这些人债务到期不能消偿个人债务法律应该怎么规定,最高院怎么来个司法解释,毕竟一个没有诚信又超出自己清偿能力的高管在公司始终就是埋了一颗雷,你也不知道它何时炸,炸不炸,炸了会怎么样?
所以,做好企业、公司董、监、高在任职前的尽调或任职前的承诺或宣誓制度的设计是多么重要,要不然,就有可能损害公司、企业的利益而只能哑巴吃黄莲,并且现实企业中这样的人在公司、企业担任如此重要职务的应该也是大有人在啊!只是企业、公司未重视核查罢了。
看到这里,你还愿意要这样的人来左右企业、公司的命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