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是否一定会多交税?
案例
我司2022年采购一批价值15万元的礼品随机赠送客户用于业务宣传活动,礼品于当年全部赠送完毕。2022年公司全年销售额90万元,没有其他广告和业务宣传支出。
问1: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答:只要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企业所得税就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2:按照什么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答:可以按照购入价15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8〕828号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问3:视同销售是否会导致多交企业所得税?
答:视同销售并不一定会导致多交企业所得税。
本例中,由于是外购的礼品,因此在申报时,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业务宣传费。视同销售对所得税的影响如下(不考虑其他因素):
不视同销售 | 视同销售 | |
收入 | 90 | 90+15=105 |
成本 | 0 | 15 |
业务宣传费 | 15 | 15 |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 90*15%=13.5 | 105*15%=15.75 |
应纳税所得额 | 90-13.5=76.5 | 105-15-15=75 |
由于计算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因此视同销售可以提高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使其更充分地扣除。因此本例中,视同销售反而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问4:那什么情况下会多交企业所得税?
答:假设把案例改为,公司自产一批商品用于业务宣传,商品成本15万元,同期对外销售价格25万元。
此时需要按照25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业务宣传费,对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不视同销售 | 视同销售 | |
收入 | 90 | 90+25=115 |
成本 | 0 | 15 |
业务宣传费 | 15 | 25 |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 90*15%=13.5 | 115*15%=17.25 |
应纳税所得额 | 90-13.5=76.5 | 115-15-17.25=82.75 |
不视同销售的情况下,业务宣传费纳税调增1.5万元。视同销售的情况下,业务宣传费纳税调增7.75万元。视同销售的情况下,会多产生6.2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是外购商品视同销售,由于视同销售收入等于视同销售成本,通常情况下,不仅不会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而且可以提高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限额。
而如果是自产商品视同销售,由于须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相应的费用,则可能产生更多的纳税调增,从而导致多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