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总结
笔者之前发表了职业放贷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文章,有网友联系笔者,职业放贷人是否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口袋罪”,很多司法解释都将一些行为规定适用该罪名,这些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内容庞杂、模糊,不好定性的行为就按这个罪名处理,这个罪名就好像一个“口袋”一样,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笔者今天分析一下,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的最高处五年有期徒刑,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出版
根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擅自出版、发行出版物的,同样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事立案标准,非法出版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经营数额5万以上或者单位15万以上;
2、个人违法所得两万以上或者单位5万以上;
3、个人经营5000份报纸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单位经营15000份报纸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
笔者提醒,擅自印刷、发行出版物的,也会构成犯罪。
扰乱电信市场、生产销售“伪基站”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3套以上,或者经营数额5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万以上;
2、单位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10套以上,或者经营数额15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以上。
之前伪基站比较猖狂,可能由于国家严厉打击,最近两年少了很多。
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或者饲料添加剂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药品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
非法经营食盐、烟草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食盐在20吨以上,或者曾受过行政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10吨以上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批发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等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下情形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非法经营数额5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万以上,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三年内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且数额3万以上的。
其他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种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文不详细讲解,下面简单列举一下:
1、疫情灾害期间哄抬物价
2、擅自经营互联网服务: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3、非法经营证券、彩票
4、非法发行基金
5、非法买卖麻黄草
6、销售、使用伪基站
7、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
8、危害药品安全
9、具有虚构交易支付资金、提供结算账户、提供支票套现等行为的。
总结
根据本文可知,非法经营罪包含了一系列行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构成该罪。笔者在此不讨论非法经营的合理性,不过,希望大家在看到本文列举的这些行为后,能够小心经营,切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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