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了车位,业主还需要再交车位管理费吗?
上周,我按照统一要求在社区入列轮值,解答居民法律问题。期间遇到一个业主到社区居委会投诉,认为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十分不合理,自己在花了十万元购买车位后,仍需每个月交100元的车位管理费,但物业并没有提供等值的服务。
几经沟通以后,社区居委会主任将居民带到了我这里咨询。由于我也在这个小区居住,便回家翻出了《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约定由**物业公司承担**里小区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2.9元/月/㎡、商铺3.8元/月/㎡、车位管理费100元/月/个,该合同委托有限期为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在既有的判例中,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起诉业主交纳车位管理费,一般都会得到全额支持。如果业主能举证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例如车位被外来车辆占用、车位经常得不到清洁、门禁系统损坏影响车辆出入等情形,法院会酌情减免,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
在业主看来,停车根本无需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每月收取了100元管理费后仍然出现了车位清洁不及时的现象,这笔钱交的物不等值。我在心里也是认同业主观点的。但在已经签订合同的前提下,拒交车位管理费确实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还有的业主问,可以不签物业合同吗?《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时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受到个别业主的影响。但是,有一种情况,车位管理费条款并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单独签订的。许多新楼盘开盘时,会将车位定价高于市场价,为了顺利出售车位,销售不会提前透露车位管理费的价格,也不会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车位管理费条款。而是在业主花高价购买车位后,交付时签定车位管理服务合同,如果业主拒绝交费且拒绝签合同,物业公司就不让业主进车。这是业主起诉的唯一窗口期。
车位交付后,若物业公司强制要求业主签订车位管理服务合同,否则不予放行。此时即可按照《民法典》第236条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起诉物业公司排除妨害,要求其放行车辆停入小区车位。
详细咨询,可以+V:xudazhi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