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员工发现学历造假/履历伪造,能追究哪些责任?
有人的公司有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
员工因为有大量外债,被起诉了,账户也被查封了。
员工到公司入职时用的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目的是为了避免别人知道收入。
还有的高管国外毕业证是P的。
还有的员工在央企工作的经历是瞎编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发现员工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证书,或者伪造履历该怎么办?
一是这种情况企业可以要求员工立即离职。
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是员工已付出劳动的,根据同工同酬原则,企业可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员工报酬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就是说,根据同岗位员工的工资发放就行了,不是按照之前约定的高工资发放。
二是如果员工提出各类补偿或者赔偿要求,可以不予理会,因为不会获得支持,法律规定很明确。
三是多支付的工资以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不要返还?
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员工应当予以返还。
第二种观点是虽然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员工的社保需要交纳,不应返还。
招聘员工一定要进行背景调查,如果一旦发现被骗,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止损。
如果企业损失很大,只能报警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