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交易”如何界定?一定会被税务稽查吗?
近几年,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施行,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
国家对于个人银行卡的流水监管越发的严厉,一方面是国家为了打击洗钱而出的应对方法,另一方面是银行与税务系统的信息共享。
特别是第二个,是金税四期之下的重点,与所有的企业老板直接相关。大额转账,一定会涉及到企业的资金流,而资金流又是税务部门在检查四流一致时重点关注的一项。所以,作为纳税人,务必要重视大额资金来往的涉税风险。
那么,什么标准才算得上是大额转账呢?税务局会重点关注大额转账的哪些领域呢?
01
大额交易标准
①金融机构界定“大额”标准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的通知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 5 万元)、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外币等值 20 万美元以上(含 20 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外币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③现金交易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规定了逐步将“两省一市”(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作为试点,并明确,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除了以上规定的大额标准,如果账户频繁交易,存在人为的分拆转账金额,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也会被鉴定为可疑交易,账户会被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金融机构也会给央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02
“大额转账”一定会被查?理解有误!
从税务部门的各项监管决定中我们能够看到,并没有对“大额资金交易”的直接管理。但很多人误以为存在大额转账就一定会被税务局稽查,这个理解是有误的。
一般发生税务稽查的原因,正是因为企业先发生了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然后才会有在检查的时候税务部门重点关注企业的大额资金交易行为,而非出现大额资金交易,然后引发税务人员上门稽查。税务不合规是原因,大额转账才是结果。
当企业试图通过不合规的公转私以及现金交易逃税,这就不可避免会出现不合规的大额资金往来。
按照现行征管规定,税务部门一般会在部分重点业务的评估或稽查中,对大额资金交易进行重点监管,主要包括以下业务类型:
①公账私账无法区分,账户内资金随意往来;
②个人股权转让,特别是大额的股权交易行为;
③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通过现金交易、微信个人账户、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等。
目前,银行对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都会进行监控,并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资金受到的不仅是银行的监管,一旦存在不合规行为出现税务风险,税务局也会按照规定对银行账户信息采取应对措施。
在大额资金的处理上,纳税人仍需重点关注那些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提前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