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配偶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引言: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配偶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在于夫妻二人是否共同经营、所借款项是否用于共同经营,由此来确认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前提:以下情形出现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
一、配偶不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形:
公司为夫妻一方所开或者仅一方担任公司股东,另一方有正当职业,且收入足以担负家庭生活的,出借人如无证据证明借款时配偶明知且未反对、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配偶虽未担任股东等职务,但实际与借款人共同经营等情形的,则配偶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二、配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形:
1、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
2、夫妻二共同担任公司股东的;
3、夫妻一方担任公司股东,另一方在公司担任董监高等高管职务的;
4、公司为一人公司,配偶虽然未担任公司的董监高职务,但是,担任或者负责公司财务等管理职责的;
综上:出现这些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借款用于夫妻合办公司的共同经营,借款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事后双方是否离婚,配偶应对该笔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