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年限用时方恨少,员工主张向用人单位追缴6年前的社保,会受到时效的限制吗
许某,2023年12月达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现单位社保缴费年限5年,养老保险未缴足满15年,不能办理退休。
上家单位任职6年,当时因个人原因放弃缴纳社保还是单位原因未给缴纳,已无从辨别。社保缴费年限到退休时才知方恨少,于是许某在2023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向前单位提出要求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保,后许某胜诉,前单位给其补缴了6年社保。
这样一来,对许某而言,后再延缴4年养老保险便可办理退休,可以算是最好的结局。
以上为真实案例,总结: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公权。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