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借款给公司要交税吗?一次说清了
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向个人股东借款的现象,那么个人股东借钱给公司使用,是否存在纳税的风险?由于营改增前后的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天和大家进行分析讨论:
一、营改增前自然人无偿提供资金给企业使用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才需缴纳营业税,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如果该借款确属无偿的,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自然人无偿提供资金给企业使用不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与我们通俗讲的个人,仅指自然人个人不一样,增值税税收法规所讲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也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营改增后自然人无偿提供资金给企业使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没有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结:其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换言之,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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