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里没钱了,为什么还要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
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里没钱了,
为什么还要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
张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
张三询问了案件的执行情况,
这才知道对方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都是空的,
可是即使这样,
有专业人士还非常建议张三去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信息,
有这个必要吗?
事实上,即使对方银行账户里面没有钱了,
但是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个操作有可能会帮张三追回来钱,
也有可能会让被执行人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
一个银行流水,有这么管用吗?
比如,通过分析调查对方的银行流水,
发现被执行人有一笔钱是很不正常的转出去的,
转出去的钱名目模糊,
不是买东西,不是付水电费,管理费,
也不是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但就是说不出来明确的名目,
就是那么迷迷糊糊的转出去了。
比如,发现被执行人有那一笔钱是用于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买入,
或者,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卖出,
这很有可能也是一种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
如果这些事情是发生在张三这个案子的诉讼过程中,
或者是张三打赢官司之后,
这就可以推测对方大概率的是在转移财产。
通过撤销权诉讼,很有可能会把这笔钱追回来。
并且,对方这种行为明摆着就是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
这样的行为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通过银行流水,
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里面曾经进来过一笔钱,
比如说,是被执行人有一个公司,
这笔钱是公司账户直接支付给被执行人的。
但是这笔钱来的是以什么名义来的呢?
来的正不正当呢?
有没有可能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有没有可能是内部交易?关联交易?
就算是公司的股息或者分红,
那这笔钱交税了没有?
这些内容和怀疑,
都会从不同的角度推动案件的发展,
有可能会追回来钱,实现张三的债权,
也有可能会让被执行人面临法律的制裁,
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