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法院是如何对证据审查的?被告不说话,可以判决吗?
大家都知道,当事人在打官司的过程当中,法院都会要求其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成立。但是很多人都会以为证据就是指物证。那么今天我们来说一下证据的重要性,证据都有哪些种类?法院又是如何审核证据的?没有口供其他证据管用吗?
一、 法院认定的证据类型
1、首先就是当事人自己的口述。这种方式是法院在判断案情时最直接获取信息的方式,也是最容易了解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口述也不能果断地相信,还需要跟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加以分析。
2、实体的物证。这其中包括大大小小的物件,包括当事人私人物品、私人信件、交易单证等等。法院在对于物证需要严格看管,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要重点保护物证,不能让其他指纹毁坏了物证原有的样子。
3、有关证人的证言。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协助办案人员调查。另外,证人的证言可以是证人直接口述,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写出来。只有某些特殊情况下,证人无法到审理现场进行口述,才可以以书面形式作为证言。
4、音频或者视频资料证据。在现在越来越方便快捷的社会中,大家可以通过音频和视频的形式来记录一些客观事实,进而来证明案件详情。但是对于这些饮品和视频依然会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核,不容作假。
5、执法人员的笔录和勘查结果。对于某些无法被带到审理现场的证据,需要执法人员到现场去进行记录。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专业人员去进行勘查,测算出来的结果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注意:对于以上的这些证据类型,是坚决不允许造假的,如果被查出有伪造证据的事实,根据情况,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二、 法院审核证据的方法
上面我们提到了,无论是对于哪一种证据,法院都会通过严格审核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毕竟一个证据的真和价直接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产生天翻覆地的变化。对于证据的审核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证据的方式一定要是合法的。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为了拿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会采取某些特殊手段(不符合法律的规范范围)。这种情况下,即使证据本身没问题,但是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一定要保证证据搜集的合法性。
2、证据本身必须是最原本的证据,不能是经过加工和破坏的。这种情况也包括某些特殊单证必须是原件,如果是复印件或者伪造件。
3、证据一定要是跟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如果提供的证据是与本案件毫无关系的物件,也是伪造证据的一种情况。因为这样的证据只会干扰办案人员,阻碍案件的审理。提供这种证据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 当事人不提供口述,可以进行判决吗?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法院在审理整个案件的过程中,本身就会综合各种证据一同进行审判,最后才会给出判决。所以说当事人的口述本身只是证据的其中一个方面,法院还是可以根据其他的证据对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审核。
特别是根据严格的法律程序、严格的证据排查之后,可以证明当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当事人依然得服从判决。
整体来说,在打官司的过程当中,证据的审核和判定需要十分严格。因为证据的真假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走向。另外证据的审核也直接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是保证双方当事人直接利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