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假账,逃税谁是法律责任承担者?
平时不知道大家看不看香港影片,《反贪风暴3》影片讲述的是,联合财富情报组最主要的职责就是负责调查洗黑钱,全世界每年洗黑钱数额超过三万亿美元,近期香港情报组收到情报,有一笔巨额的黑钱近期会调来香港,上级命令总督察跟进这件事,但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却发现贪污案和洗黑钱案有着千丝万缕关系,最终,犯罪分子总是被抓住了。
现今税务检查更严了,但依然有很多企业还在做假账,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东窗事发,企业老板和会计到底谁来承担?
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即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状况。从会计学原理来看,“账”指一种符合特定会计技术要求的经济主体真实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
假帐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帐。从特征上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事人及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财务人员。
企业偷税漏税谁会负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财务、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偷税漏税未达到犯罪的行政处罚上只对单位进行所偷税款0.5-5倍罚款。如涉及犯罪则会被叛坐牢和罚金。最主要的责任在法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也有故意偷税行为也会追究责任。偷税的金额决定了是否入刑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追究法律责任人的区别
第一层次是:“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层次是: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自然人要并处罚金。而对对单位则就采取了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进行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
还要注意的就是,对多次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主管故意认定
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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